位于台湾新竹的清华大学,学生会9月在校园设置2座连侬墙声援香港反修例运动,9月30日遭撕毁,警方透过闭路电视锁定手撑粉色雨伞女子,发现她犯案后进入清大图书馆内,经学校教官协助联系,确认为陆籍交换生刘姓女子。
日前,新竹地院审结此案,依毁损他人物品罪判罚刘女6000元(新台币,下同,约1550港元),得易服劳役6日(按:可用劳役抵免刑罚)。
据报道,事发后刘女辩称,因立场不同,认为连侬墙上所张贴的海报及标语太过偏激,才愤而撕毁。不过,清大学生会当时坚持提告,表示“当你享有言论自由,不代表可以破坏别人的言论自由”,指撕毁连侬墙行为已严重影响当初设置目的,对于人权、自由及民主已造成不可回复的伤害,因此决定在第一时间报警处理。
曾发微博表态被告后求助官媒
据悉,刘女在撕毁连侬墙当天,把捏成一团的纸张拍照上传微博,表示翌日就是国庆70周年,居然在学校公布栏看到张贴反共与支持港独的海报,气急败坏之下把海报全撕了,还庆幸表示虽然围观者众但没人制止她,强调尊重每个地区人民的想法和观点,但绝不容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诋毁中国。
刘女在撕毁连侬墙后曾发微博表态,被告后求助官媒。(微博截图)
而在警方追查到她并逮捕送办后,刘女10月8日在微博表示,台媒捕风捉影,大肆煽动此事,自己的个人资料亦已被曝光,翌周将庭讯,未知会如何宣判,坦承压力很大、很崩溃,称作为交换生在台湾是弱势群体,受到委屈也不能申诉,因此请求官媒协助,文末tag提及@人民网、@微博官方。
大陆网民当时亦纷纷留言回应,建议她联系国台办,甚至有意为她募集律师费。有网民安慰她“现在两岸交流机制停摆,但台湾也不敢拿你怎么样”、“大不了被驱逐出境”、“别怕,他们不会也不敢对你定罪”,还有人建议她张贴“一国两制统一台湾”海报反制,等被撕掉时拍照报警。
该案上周四(26日)在新竹地院审理终结,法官审理认为,即使基于言论自由表达方式,亦不得侵害他人财产权益,但刘女却恣意损坏属于清大学生会的连侬墙,缺乏尊重他人财产权的观念。
法院指出,法官考量刘女犯后坦承行为的态度,且衡量刘女的犯罪动机、目的、手段及遭毁连侬墙价值,以及刘女有硕士肄业的智识程度,且家庭经济小康,因此依毁损他人物品罪判刘女罚款6千元,得易服劳役6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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